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察监督区政府所属农业、水利、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区人代会、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2、为常委会审议和决定有关农、林、牧、副、渔和农村工作、水利设施等方面的重要规定、办法,事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
3、加强与涉农工作部门的联系。
4、做好常委会听取农业和农村及乡镇企业等工作汇报的准备工作。
5、检查、督促和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关于农业、农村、乡镇企业等方面工作的批评、建议的办理情况。
6、对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和调研,为“三农”服务。
7、负责本工委文件、材料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并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8、承办市人大交付的法律、法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以及市人大代表、农委委员来怀视察的准备工作。
9、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