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由档案室统一管理。 一、文书档案是指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所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上级文件和本机关形成的文件均由档案室集中立卷。移交归档立卷文件资料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离。涉及机关工作的各类文件材料形成后,由主管委室在一个月内整理送档案室存档。包括:正式文件材料2份、附拟文稿纸的定稿文稿及有关附件、材料。 文件拟稿、核签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圆珠笔或铅笔。不按归档要求用笔的,档案员有权要求退回重写。 各委室工作人员要增强档案意识,注意收集有查考价值的档案资料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归档立卷。 二、会计档案是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归档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会计档案归档立卷由财会人员具体负责,档案人员协助完成。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卷册的封装。查阅会计档案严格按规定由财会人员协助查阅。 三、声像档案是本机关档案的一部分,归档范围是机关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录音(像)带,中央、市级领导来怀检查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带等。属于归档范围内的声像资料由操作人员写好文字说明,连同照片、底片、原声(像)带一起交到档案室归档立卷。 四、实物档案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实物资料,包括奖品、奖状、奖杯、锦旗等。为确保实物档案的完整,实物档案均应移交档案室,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妥善保管。 五、科技档案是在科研生产、基建工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等不同载体的科技文件材料。为使档案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有关人员在基建项目竣工前,要检查移交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整理归档。 |

办公室 69643419
代表联络室 69645192
内务司法委 69645019
财经委 69645171
城建环保委 69645191
教科文卫委 69645175
农村委 69689005
研究室 69689005
信访办公室 69689005
代表联络室 69645192
内务司法委 69645019
财经委 69645171
城建环保委 69645191
教科文卫委 69645175
农村委 69689005
研究室 69689005
信访办公室 69689005








当前位置: